刚下班见到二房东(两个月前承租整栋楼)要他来收下月房租,被告知我住到15号必须搬走。否则房租再加140元。上上个加从三百加到了三百六,上个月让我加押金二百六共三百六,并口头答应今年内不再加房租。这个月却帖了一张纸让所有人搬走,不让继续住,要不就要再加房租。
这个承租者刘先生给整个楼都租下了,我们租客只看到他帖的纸,从没见过有效证明资料。这样也就算了,还要将我们老房客的房租一涨再涨。所以我要和他谈了谈,不料情绪失控,吵起来了。




7月2日回去纸被人撕走了,不见了。
7月3日晚上我看完球赛又帖了一张纸。

-----------------2010年7月2日与好友的聊天节选---------------------
一)你们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签订正式租房合同。
而口头协议,是没有证据证明的,且法律一般只认可实物证明。
若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那么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房东也可以随时提出涨价。你当然可以不同意,而随时搬走。
二)说回现实,你有心维权,我本人是真心欣赏这样的人。因为生活中,这样的人太少了。
即使你们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合同,这时房东反悔。你也要考虑到维权成本和投入的精力等事宜,权衡一下。当然,这只是关系到你个人时,应该要这样考虑的;如果从大的方向讲,维护成本再高,维权也是有意义的。但具体到你个人,无益。
三)这个事,如果是我,我会这么解决。
个人有损失,肯定不乐意。我会把情况跟房东讲清楚(这个就很有技巧,不是像你那样沟通的),只要求一点:网线的迁移费。
如果实在不行,我放弃!
赶紧,另外找房子搬吧。
如果房屋租赁双方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房东不能单方提高租金,除非经承租人同意。但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涨价则不违反法律,承租人有选择接受或退房的权利。若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那么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房东也可以随时提出涨价。
在我国现在的法律上口头协议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记着一句话:没有事情是沟通不了的!!
有些事,按照置气的做法来做,不能说不对!因为有遵守规则在做。
但最主要的是我们要看结果!!
那样做,结果不好!所以要另外想办法。
先设置好想要的结果,然后努力去解决。
好,那这事的高度就不一样了。
不仅是只为了你自己!
---------我的内容--------------------------------------------------------------
我也想过,关键我要证明他说过今年内不再涨房租的了。
另外一点,我是老住户,他一刀插进来,让他提供房东证明等资料,一样都不提供还如此对待我们这些人。
程序总是要的吧。不能因为知道应该不会错,就不去履行程序了吧。
口头的没有法律效用吗?
我本意也不想住那里了。但那个刘先生的做法我看不过去。算是为公平与正义的行动实践一次吧。
一生如此平谈无为,从起一点波浪也不失为一件坏事。
这件事目前对我来说没有成本,主要看16号他怎么做了。那时可能需要一些成本。
我想要的结果是:“确定到底为这种事我们值不值的去维护自己的权力,我们是否有这样的权力。”
如果我有很多牵挂,我可能会直接退让了。
我现在是干这种事的最佳时候。所以我要做一下我未曾做过的事情。
当然也取决于他的态度,我一直对他说我们要讲道理,不要暴力。
---------------------聊天内容结束----------------------------------------------------------------
其中有个问题,口头协议真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吗?这样多危险啊,那么多“某某指示”、“某某讲话”,都只是“说的不算”吗?
-------------google一些内容-----------------------
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 存在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3、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无异议,且已实际履行或部分履 行的,仅对协议中的质量、期限、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有异议的,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4、虽然当事人对 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但当事人对协议中的数量、品种、质量、期限、价格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实际履行的,按合同未成立处理。如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履行 的,依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即 某些民事行为,若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或其他特定形式(如公证等),则口头无效。需就具体行为具体分析。
另,采取口头形式,还需考 虑证据问题。“口头”往往难以有效证明,即使有录音,也只能作为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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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搜索内容结束-----------------------------------------------------
-----原来两年前就出现了-----------------------
- 大洋论坛 2008/09/26
广州天河区城中村出现一些专门承包出租屋的人,他们首先包下整栋出租屋,将现有的住户赶走,然后进行简单装修(其实没什么装修,就是简单粉刷一下)再高价出租(一般要在原来的价格上增加30%-50%)。他们在续签合同时既没公司名称又没公章,甚至设置一些霸王条款,比如说一定要使用他们安装的网线(价格高于市场行情)、增加一些莫名其妙的费用。而且他们的办事人员态度恶劣,非常蛮横。
这样就进一步抬高城中村房价!让穷人死光光!!富人住小区。目前,7月份开始在天河区东圃镇,棠下村,上社村,员村,冼村,石牌村都出现这种现象,原有月水电费是实用实交的,现在变为加价3倍的人头计算方式,并大多为二房东外地人形式出现,这种情况是以前出租产业没有出现的疯潮!所以,在广州打工的哥们,以后可要少泡点妞了!
举例:原产权老房东年收租收租收入为:25万-60万一年,交给二手房东集团加价式经营的情况下,签定3-5-10年转租合同,原老房东躺在家睡觉一年收入增加到100万。并不用花更多时间去打理自己房子,交由二房东接盘。
原有300元/月的单间,到了二房东的手上就变成500元/月的单间租金了。这样计算,房地产才是爆利的产业!网上查查竟然是湖南的一个教师来广州搞出来什么叫一种物业式托管,打着旗号说这有益于城中村的安全,卫生,管理,但这在私底下的操作就完全不是这回事,明明就是变相的哄抬租金,让打工兄妹无容身之地呀,希望看过的网友多多转贴,为打工兄妹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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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口头协议六个月以内的,双方认可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六个月内租期的效力。六个月后为不定期租赁,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随时有权要求退 房,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搬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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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没有约定具体租赁时间的出租行为一般都被视为不定期合同,承租人可以随时退租,但如果出租人要解除租赁行为,则要履行提前通知承租人的义务。另 外,现在很多人在租赁时不签订租赁合同,只是口头进行约定,这很容易产生纠纷,并且房东是强势一方,出现纠纷后让步的通常是房客。由于双方没有合同,承租 人维权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提醒承租人一定要签订完备的租赁合同,并将相关违约责任一一明确。
另外律师还介绍,近几年冒充房东诈骗房租的案例不在少数,依据《合同法》规定,房屋转租应经出租人同意,从“二房东”手中租房权益无法保障。因此,提醒 租房人一定要核实房东身份。
____________2010年7月3日23点多发现我的门锁被砸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天下午和朋友出去游泳了,晚上就在他家吃饭的。再看看电视聊聊天回来23:30左右。到家发现门第一首锁被砸了。

第一时间打110,这里信号竟然也有问题。打了好几次才打出去。同时打电话告诉我附近的朋友一声。我一直没进门。
等了十分钟左右保安来了,我简单说了一下情况,他对讲机联系了一下,之后让我在这里等。一会儿朋友们都赶过来了。
半个小时后民警终于来了,先问题情况。我说了一下,同时回宿舍。让他给门拍一下照,民警说不用了,我打开里面的一把附加的锁,打开门。民警让我先在外面,他们进去看看。打开电灯,没电。用手机电筒照了一下,让我也进去,问有没有丢东西。我看了一下说没有,因为里面的第二道锁没撬掉,我相信没有东西被拿走。那里面就没事了。问我知道是什么回事,我就这电也停了,应该是二房东干的。前两天吵了一下,有点冲突。 民警发现每层楼的逃生门都是打开的,这样大铁门就相当于虚设。要求房东或管理者一定要加把锁,这是个主要问题。
我谈了一段后打让我打电话联系二房东,让他先给我的电弄好,锁明天弄好,今晚睡觉是多注意动静。我打了电话,房东还是那样说不行,后来将电话交给民警谈了。(我手机是有自动录音功能的,所以有了以下录音。)
最后二房东还是来了他们说了一段时间,让他与我协商,说不应该停我的电,不应该砸锁。(断电话后我忘了打开录音。)
至于我的问题,民警说:”租房子没有纸的合同,说的在法律上没用,口头的只能算是约定,不能算是合同,也不是协议。所以二房东能证明他有合同承包的,他自付盈亏。在道德上不评价,在法律上是可以随时让你涨价,你接受得了就住,授受不了就走,走的话给一定期限。最后说他一直在装修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他是二房东了,他有权这样做了。你自己认为可以住就接受他的新价格,不接受就准备搬吧。按二房东的意思本月十五号前搬走。今天五号了。你们自己协商。还有你提的宽带什么,在租房这里确实与房东无关,你没有合约就是可以让你走的。你说你来的时候都是你自己刷的墙,装的水龙头。那就是白帮房东的。如果要下,你把原来坏的装上去,也可以。但这样关系就不好了。“
我提了一个问题“在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房东就有权随意涨价,那公平与正义一点都不用考虑了吗?”民警说“这你就真是太天真了”。我只好承认“我可能是天真了,关键是我太相信人了”。
最后我只好妥协了,答应十五号前搬走。现在先把我的电开通(我才得以上网现在第一时间发表这些文字和图片),门锁等我明天下班后再换。(这个锁是我花了一百五十元找人换的,原来的锁特烂,钥匙断到里面去了。当时房东是让我自己修理,半夜了找人安装的。)
他是管理者,这次被砸锁事件也就这样算了,他对他房子的硬件有权这样做(这个成立的话以后还能租房吗?小心XX时被房东强行打开门,到时阳痿了还只能自认倒霉)。



后来补拍的两张锁被砸的图片

这张纸今天白天我都没看到。应该是今天晚上帖的,可奇怪的是却打上了7月3日。
还有社区民警的报警电话的公告牌以前墙上明明有的,现在都找不到了。
最后我自己决定下周日搬离这个地方,可是最后我能搬到什么样的地方呢?我最终的归宿可能还是回老家,或者天堂,或者地狱。
总结一下,没有签合同,就是租房最大的错误,即使是有合同到期后也需要重新签定。房子的硬件设施是有房东或管理者维修,租客如果自己更换或维修都是免费白送给房东了。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现实。“指示”、“讲话”、“承诺”都是屁话。道德(公平与公正)在法律上是不相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