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家人说安徽池州清溪拆迁更加 野蛮,因为补偿非常低,只有每亩田500斤稻谷的补偿,房屋等其它都无任何补偿。村民都拒绝签字。最后与警察及城管等打架,双方受伤情况都很严重,听说有 些本市医院都治不了还要转到省城合肥的医院去了。但最后还是要被强制拆迁。这事在当地已经流传,具体情况目前还不清楚,google了一下,也很难找到相关新闻。小地方啊,老百姓更是屁民了,听说那个村练武的人很多,比较能打,所以能跟政府对着干,但再厉害也是斗不过机器的呀,本来补偿就非常低了,听说这样一斗,后果是再降低或无补偿。

查一下相关资料:(暂时只搜索到这么一点资料,河蟹势力太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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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2&pageNo=4&treeView=2&id=98496816&boardId=1

安 徽省池州市廉价拆迁,王省长请你关注一下吧!
[ 中国鸿毛 ] 于2010-03-21 12:16:55 上帖

 

我们是安徽省池州市里山街道办事处清溪村的居民由于,清溪河引渠改道工程,我的家乡需要拆迁,但那拆迁补偿真的是太少了,城管还用把我们那里的人都打得住 院了,我现在真的不知道,我们这些平民还有没有没有人权可讲了。希望王省长您能够关注一下吧。我真怕到时候会把人打死了呀。现在的城管我感觉就是合法的土 匪了。跟本不把老百姓当人,动不动就是拳打脚踢的,难道我们国家给他们工资,就是让他们来这样欺负老百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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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Google 对 http://v.blog.sohu.com/u/vw/4143697 的缓存

2010年3月21号发生在安徽省池州市里山街道办事处溪村拆迁政府动用城管暴打村民

博友:无地农民

无 地农民-搜狐博客

 - 上午3:17
名称:发生2010年3月21号安徽省池州市里山街道办事处清溪村清溪河拆迁政府动用城管 对老百姓暴打: 简介:发生2010年3月21号安徽省池州市里山街道办事处清溪村清溪河 ...
qingxicheshang.blog.sohu.com/app/soShare/ - 网 页快照
 

(但是视频已经无法打开,一片河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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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清溪河将再现“清溪清我心”美景(http://ah.anhuinews.com/qmt/system/2010/03/18/002731238.shtml)

  为从源头整治流入主城区河流,恢复清溪河水清天蓝的生态环境,池州市政府将清溪河上游环境整治工程列为2010年1号重点工程。决定今年投入亿 元以上资金对其上游进行综合整治,目前,清溪河上游环境整治工程已正式启动。

  清溪河是流入主城区的一条重要河流,其上游白洋河是池城的母亲河,是流淌着诗和美的河流。她的清洁环保程度直接关系到池城未来作为全国旅游城市 的品位。但由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排污等原因,河流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名贵的清溪麦鱼几近绝迹,群众反应极为强烈。2003年3月,池 州市政府投入巨资对长达7公里的清溪河下游进行了综合治理。“清溪清我心,水色异诸水,借问新安江,见底何如此?”当年诗仙李白漫游秋浦发出赞叹的美景曾 一度再现。但好景不长,清溪河水变脏了,变浑了。据有关部门介绍,清溪河上游河道治理滞后,管理缺位。正是由于上游养殖业的无序发展、畜禽粪便大量污染水 源,导致了水花生繁殖蔓延,蓝藻暴发,水质变差。贵池区水产局和农委两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在上游沿河两岸1000米范围内,水产养殖户有17户,面积有 585亩,主河道里养殖户两户,面积达到165亩;在800米清溪河两岸范围内,有家禽养殖户24户,养猪户13户,总的饲养量在2万头(只)。由于清溪 河上游周边居民和畜禽水产养殖户众多,其生活和生产污水直接排放,致使清溪河水质得不到根本改观。不少市民对此反映强烈。为此,今年,池州市政府将清溪河 上游整治列为2010年1号重点工程,贵池区政府抓住土地整治机遇,举全区之力实施这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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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zhou.gov.cn/contents/787/52370.html

清溪河上游环境整治工程拆迁快
秋浦池阳涓桥段拆迁本周启动
里山段已签协议228户 占任务三分之一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记者余永平  发布日期:2010-04-01   
      连日来,清溪河上游环境整治工程里山段搬迁的车辆络绎不绝,拆迁的声音此起彼伏,一派繁忙景象。贵池区清溪河上游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里工作人员也 是步履匆匆,墙壁上悬挂的每日拆迁进度表清楚表明:截至3月28日,整治工程里山段已签拆迁协议228户,占总拆迁户数的三分之一,搬迁101户,拆除 58户。“按此进度,在区直、镇街、村各级干部耐心细致工作下,在全体涉拆群众的理解配合支持下,完全可以实现市里4月底全部拆迁完毕的目标”,贵池区清 溪河上游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负责人说。
清溪河上游环境整治工程里山段拆迁3月10日正式启动,该街道分6个工作组按照统一搬迁、集中安置、 土地流转、合理补偿的工作思路,进驻到村开展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拆迁步伐,3月23日,贵池区又从区直单位抽调48名干部充实到6个工作组,推进拆迁。据 介绍,拆迁启动以来,面对任务重、时间紧等困难,所有抽调干部都是“白加黑”、“5加2”,不分白天黑夜,没有双休,勤奋工作,拆迁速度明显加快,截至3 月28日,仅里山段就已签拆迁协议228户,占总拆迁户数的三分之一。另外,整治工程涉及的秋浦、池阳、涓桥等镇街也已细心谋划了拆迁、安置、土地流转等 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拆迁都将在本周全面启动。
该指挥部负责人说,在拆迁过程中涌现出许多感人事例,党员、村组干部纷纷带头拆迁,许 多群众尽管难舍故土,但为了“大家”毅然牺牲“小家”,早签协议,搬离家园。该区为了让搬迁群众没有后顾之忧,两个异地安置点正在积极实施规划、征地等, 而且分别按照城市小区标准高规格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要求建设,争取6月开工建设,确保群众早日回迁新居;同时拆迁和土地整治工作一结束,其合法流转来的 土地将由该区政府组织对外发包,全部用来栽种各种经济林、观赏林及苗木花卉,其林木花卉收益全部返还给拆迁户,为不减少农民收入,参照土地现有收益标准, 不足部分由贵池区政府按年度补贴;同时,中央基于土地的各项惠农政策补贴仍然发放给拆迁户。据了解,目前已有不少客商闻讯纷纷前来洽谈承包事宜。

  该工程涉及该区 里山、秋浦、池阳街道和涓桥镇。工程范围从西门二环大桥附近至里山罗峰山,有7公里长,一公里宽。工程包括四个部分,拆迁、安置、土地流转、绿化。拆迁面 积按2008年航拍图圈定的红线范围内165679平方米(含住房、附属房、简易房)。拆迁和土地整治工作结束后,其合法流转来的土地将由该区政府组织对 外发包,全部用来栽种各种经济林、观赏林及苗木花卉,恢复清溪河上游良好的生态环境,使其成为紧依城市的绿色生态公园。其林木花卉收益全部返还给拆迁户, 为不减少农民收入,参照土地现有收益标准,不足部分由贵池区政府按年度补贴;同时,中央基于土地的各项惠农政策补贴仍然发放给拆迁户,确保该工程拆迁安置 工作计划4月底前完成。 (纪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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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aichz.com/viewthread.php?tid=26557&extra=&ordertype=2&page=1

我是池州市贵池区江口办事处查村的
这里从05年后就不让个人建新房子了
直到现在统一的新房子都没有给建好
土地占用补偿一个人口4.2万元(必须有户口,土地)
现在有很多80年代的老房子下雨和下雪天都不敢住
很多07年拆掉的老房子到现在还没有住进新房
现在是这样的
老的楼房换新房不找钱,但是还要自费装修
平房换新房,老百姓要补每平方米二百多,也是自费装修
现在如果有一户三口人,有100平方米的平房,有田地,日子还能过下去
拆迁后田地能分到12万多,也许还没有
换一间新房子要找出2万多,装修要个4,5万元,也就所剩无几了
以后的新房子都不能烧柴了,只能烧气或电了,加上物业费,吃的米和菜都要买,4,5万元能用几年
农民田地都没有了,政府对农民工作这一块也没有帮扶,优先等政策,这以后的日子还怎么过,必定一年不如一年
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到各个村民组暗访一下,我们老百姓也不知道找谁反映这些事

 

这样的民生问题,政府和新闻媒体要多关注一下,不要只看表面工程
第一批拆迁的的确还可以,分的房子是一楼一底的,老百姓看了还很高兴的,然而现在建的是6层的楼房,采光都不怎么好
问一下拆迁的老百姓什么时候才能分到新房子,现在很多老百姓都是租房或投亲靠友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有的住了两年了,什么时候才是个头

 

池州,是安徽省经济总量很小的一个市,经济一直比较落后。池州有关部门和领导,不顾池州经济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于不顾,在最近 3年时间里,在国家三令五申严格拆迁程序、控制拆迁规模的情况下,依然大拆大建,严重侵犯群众利益,影响市民生活,使政府公信力因野蛮拆迁和变相暴力拆迁 而丧失殆尽。

如今,走在池州的每个角落,人们谈的最多的就是拆迁。在池州工作和生活的,很少有人没有遭遇过拆迁。可见池州市拆迁力度之大。2008年4月,池州最 大最长的一条马路——长江路开始拆迁。拆迁面积达到近20万平方米,拆毁房屋损失达几个亿。路边很多建成不久的楼宇,启用没有多久就成为这次拆迁的“牺牲 品”,令人惋惜心痛之余,更多的还是瞠目结舌。就是这样大规模的一个拆迁工程项目,竟然是从2008年2月份过完年以后才开始谋划和开始实施的,可见有关 部门拆迁“效率”之高。

应该说,这次拆迁算得上是雷厉风行。市、区、街道放下其他工作,组织干部分片包干,落实任务到人;报纸电视等舆论工具大张旗鼓,连篇累牍的报道拆迁进 度,开展典型宣传,天天政策攻心,气氛异常紧张。拆迁成了池州当前最大的政治。与之相对应,拆迁过程却充满了戏剧性的反复。有的地点阻力实在太大(毕竟也 有不买账加之有些背景不好惹的),拆不下去,就临时改变计划——不拆了。造成新的长江路有的地方很宽,有的地方还是原来那么窄。拆迁单位公房,补偿一律白 条伺候,对于居民住户,手段可以说是多元化,软硬兼施。欺骗、恐吓、威逼,甚至暴力,不一而足,目的只有一个——拆房搬家!在强权面前,善良的百姓大多选 择了含泪隐忍。

而在池州市西北外环道路两旁,则是另外一道风景。这一地段的拆迁历时近两年,被拆户与拆迁人至今仍在对峙,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拖泥带水的“窝囊”工 程。

2007年4月,市建委贴出拆迁公告,称西北外环道路两侧40米拆迁,用于道路拓宽。拆迁人为池阳街道办事处,委托拆迁单位为和兴拆迁安置有限公司。 其实,建设完成的西北外环道路已经达到80米,远远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部建规[2004]29号《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 建设的通知》规定: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大城市不得超过70米),加上这次拆迁的宽度,池州这样的中小城市,为什么要建设宽度达到160米 的豪华道路?

更奇怪的是,既然是正规拆迁,就应该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但可笑的是,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了,却没有一个被拆迁户看到过拆迁部 门办理的上述手续的任何资料。

拆迁过程也是怪事不断。搬出的住户很长时间都只有一张称为搬迁证的小纸片,没有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政策朝令夕改,所有违规建筑都在拆迁时同意按原 面积补偿安置房;安置地点过几个月换成了几里地外的另一处安置点,已经搬家的住户跑去抗议,又同意还在原地点安置。安置工作真是如同儿戏。答应18个月还 房,可到今天还没有一户安置房开工建设,理由却是十分充足……

正是由于拆迁目的不明确,手续不全,拆迁地段至今仍有几十户被拆迁户没有搬离,使拆迁变得旷日持久。有关部门利用一切可以采用的手段动员搬迁,如给公 务员家属或亲戚增加压力,逼其就范,当然也有用小恩小惠的办法,诱其搬迁。拆迁地段也经常断电断水,小偷光顾……

也许是有关部门有些着急了。去年3月6日,地处拆迁区域的茶厂宿舍发生了第一起流血事件,住户4人被拆迁方民工打伤住院,其中3名妇女,1名老年人。 有1人被棍棒击中头部当场晕厥,住院近半年方才出院。今年,拆迁公司莫名其妙地换成了另外一家公司。9月,又有1名住户被多人围殴,至今仍在医院中治疗。 真的不知道,政府为什么要这样不计一切后果地野蛮拆迁,让广大老百姓怨声载道,对政府部门感到如此心寒!

据说,除了好大喜功,标榜政绩外,拆迁的背后还有着很深层的利益因素在作怪。政府通过“炒地皮”,从百姓手中廉价拿到地皮,转手房地产开发商从中牟取 暴利,美其名曰:城市经营。而所谓改善百姓生活,完全是一句空话。拆迁户一旦房屋被拆,就很少有人过问,不得不忍受长期等待的痛苦——那感觉就是任人宰 割!即使有幸搬进了安置房,心情也绝对好不到那里去。很多被拆迁户的原住房都是单位房改房,牢靠结实,环境好,采光不错。而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条件无需多 说,太差!去看看那些已经建好的安置点就一目了然了。

现在,西北外环茶厂安置点还是有近二十户人家没走。有些部门可能觉得闹出人命也不好交差,现在有了新的办法,将这个住宅区以安置点建设的名义三面都用 土围起来,使它成为一个小盆地。雨水无法外泄,渐渐住宅将成为一片沼泽,看你们怎么生活,你们走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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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09年),4月25日安徽省池州市发布拆迁公告,要求长江路沿线230000平米区域内的房屋必须在6月10日前拆迁。经过笔者调查发现有以下违法嫌疑:
一、从公告内容看
1、公告没有写出拆迁许可文件字号,而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 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説明政府可能没有进行政许可审批;
2、公告明确提出拆迁人为池阳和秋浦两个街道办事处,也就是政府即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同时,贵池区秋浦、池阳办事处的性质决定其不是建设单位,不可 能拥有建设项目,所以不具备拆迁人的资格,不能成为拆迁人。
3、没有评估没有公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 取有关意见。可是池州的做法是没有评估没有公告,直接下了一个极不平等的方案。这一做法违反程序规定的。

二、从安置方案看
1、按“序号选房”违法。方案规定,拆迁人按照拆迁先后领取序号,再根据序号,到安置的时候去开发商选房,序号在前的先选,序号在后的后选。説明:政府没 有事先做好安置房开发准备,否则怎么没有安置房号,而是拿序号。这样只会造成更大的矛盾,因为拆迁总有先后,就是同时签协议,你不可能发同样的序号吧,不 能先拆的先选号吧,结果只会拆迁户之间“打架”。这种做实属违法操作。
2、安置补偿方案违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明确了拆迁估价为被拆迁房屋的公开房地产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 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这里要强调的是这种协商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进行的协商,必须遵循《合同法》所规定,可是池州市的安置方案却由政府自 己制定的特别低价的方案。池州市城区房价超过3500元/平米,可是赔偿基本价为706元/平米。拆迁人居高临下,以势压人所进行的协商活动是不符合《条 例》的立法宗旨的。也是与《合同法》相悖的。
三、从政府行为看

1、“拆迁搞株连”:
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这是在象湖南嘉禾学习呀。
2、封闭部门支持。政府向法律事务所,房产评估所施压,不允许他们受理拆迁委托,不允许报纸、电视台报道有关拆迁户维权的新闻;
3、所谓的“公共利益”:
池州市长江路并不繁华,交通也不拥挤,而且大量沿路房产建筑工程有的已经完工,有的正在建设,如果实施拓宽,这些工程势必要拆除或改建,必然造成大量资源 的浪费。其实,政府不是真的实施长江路道路拓宽,拓宽15厘米也叫拓宽,拓宽1米、20米也叫拓宽。如果真的拓宽,不会把一条路搞得宽的宽、窄的窄吧,否 则市中心的巨大工程就要遭殃了。也就是现在正在建设的百尚购物中心和已经建成的秋浦花园,两个必须得拆掉一个呀。政府回答当然是不会拆的,那么被拆迁人要 问了:“怎么叫长江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呢?”
4、政府用行政手段推进。在这场旧城改造拆迁中,政府的身份是微妙的。一位公务员说:“补偿标准低得可怜,在拆迁过程中,都没有看到开发商的出现,而全是 政府用行政手段在推进。”其结果,毫无疑问损害了政府形象。

5、信息不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可是政府有关部门不愿公开拆迁许可的五项文件;

大家不会忘记,2005年6月26日发生在安徽池州“6.26”群体性事件,弱势群体一旦被激怒,结果就是两败具伤。城市拆迁,群众实际上是拥护的,可是 象今年这样的拆迁,势必造成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6月26日快到了,我不希望再次看到类似“6.26”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几天已发生了拆迁户在市政府门口静坐的活动,结果公安.武警.特警都出动了,来驱 散人群。政府只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了首位,才能建设和谐社会。

因为当地政府封锁了所有上访的渠道,我只有从互联网上发送消息,以求各方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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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62fd630100eqca.html?retcode=0

如 此拆迁,让人触目惊心,于国家政策不顾,于国法难容(2009-07-20 20:52:25)
杂谈   

200733,安徽省池州市 启动了西北外环道路拓宽项目。称为“公共利益”征迁,后因诸多材料和现场证实,拆迁行为为商业性质,用地单位:池州市百合产地公司“蓝汇苑”商住项目,拆 迁地块池州市茶厂宿舍区。

拆迁人《池阳办事处》在未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未办理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证明等法定程序非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而 越权发布“拆迁公告”实施拆迁。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第七条、三十五条的规定。而且已经构成侵权。

2007326上午9时 许,拆迁人和委托拆迁单位雇佣社会闲杂人员约40名, 对该居民楼实施破坏,强逼该小区居民搬迁。不顾被拆迁居民善意劝阻,并对居民三位妇女和一位老人大打出手,造成流血事件,经医院及时抢救才脱离危险,有关 责任单位对此事久拖不决,长期不予处理。

200898,(双奥期间) 百合房地产公司,强行填土积水淹房,傍晚时分水已淹至楼梯道,居民吕某再也忍不住上前劝阻,另有居民拨打110报警,劝阻的吕某和警察(代某)一并遭到黑恶势力的毒打,事件由有关权力部门的“暗箱操作”摆平。

事件拖到2009年的223,该茶厂小区突然停水,于225居民去供水处问明原因。供水公司工作人员递过一张“函”说是政府要我停断你们的生活用水,话音刚 停,瞬间大约有一百多名“特警”封锁供水公司,驱赶茶厂宿舍小区居民,并扣留三名被拆迁户去派出所,被停水居民在权威的镇压之下,无奈离开。

200937早上,(两会期 间)有关权利部门调动五百余名城管和部分公安,强行破坏尚有住户的居民楼,强逼被拆迁户搬迁,有部分居民在本地上访无门的情况下,被逼走访北京国家信访局 多次,但供水问题一直未解决。

200941,有关权力部门 再次组织五、六百余名城管和警察,蓄意破坏居民楼,强逼居民搬迁,并扬言:推平居民楼。吓得七旬老人和孩子都躲在墙角喃喃自语。

20095月份,拆迁方多次以“池州日报”党报头条文章、评论员文章以“蓝汇苑为何听不到打桩声”,“对影响 安置房建设行为决不姑息”和自编自导的“安置户致领导的信等流 言攻击12户被拆迁户,并以被拆迁户“漫天要价” “忙不讲理”打击“钉子户”。还以犯罪分子的形象来打击,真是闻所未闻的拆迁手段。

200963早上,被拆迁户 (陶某)在下班的路途中,被几名“便衣”以调解“莫须有的情况带到派出所,限制陶某的人身自由,当日,在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侵入 陶某的房屋,拖出年迈76岁的老人(陶母),与此同时强 行拆除陶某的住房。

实施拆迁过程中,多次勾结黑恶势力,挑起事端,对善意劝阻的住户大打出手,多次利用“行政资源”介入拆迁,强逼被拆迁户搬迁,多次以“池州日报”党报头条 文章,评论员文章攻击被拆迁人的人格。不难看出,时而勾结黑恶势力实施强逼被拆迁户搬迁,时而与有关部门共同行使逼迁,此等违法违规拆迁,拆掉的不仅是居民的房屋,且拆掉的是民心,拆掉的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拆掉 的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厚爱,拆掉的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于国家政策不顾,于国法难容。

我们的合法权益、合法财产遭受侵犯,主要基于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                    地方的有关权利部门都参与拆迁事件当中,是造成我们被拆迁户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重要因素,这种参与实质上就是政府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二)                    有关权力部门对私人的介入没有遵守基本规则,我们看到的是公共权力为商业利益“鸣锣开道”和“保驾护航”。

(三)                    是如何对待合法利益这一问题上,有关权力部门也没有正确认识,在这一次拆迁中公然侵犯个人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

(四)                    没有正确认识“公共利益”的范畴,在这一次处理拆迁问题上,片面的认为只要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就可以采取“行政资源”推进强制性的拆迁。

   拆迁中的矛盾所反映的核心问题就是财产权的保护问题,之所以发生被拆迁人抵制拆迁,就是因为拆迁人(实质上是权力部门)没有正确处理被拆迁人最为关心的自 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中国绝大多数人而言,房子是我们最重要的财产,是我们安身立命的地方,是我们人格、人权和生存利益的最基本的物质保障,这也希望拆迁人 (权力部门)务必认识到拆迁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指导下,妥善的解决,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冲突, 尤其是要充分的保护力量相对弱小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拆迁能够给被拆迁人以足额经济补偿,使其拆迁后的居住、生活条件有升无降,使其被拆迁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害,这样的拆迁行为就是造福于民,而非扰民,被拆迁人没有理由不配合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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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溪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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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load/201004101646048631.gif" id="authicon1221868" class="authicon" alt="" /> 发表于 2010-3-24 19:28 | 发表于 2010-3-24 19:56 | 发表于 2010-3-24 19:58 |




    你是属于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

 

发表于 2010-3-24 2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慕天顏

    您就继续忽悠吧,这样的消息由您来发布真有意思,上午还蹦的跟什么是的,虎头蛇尾了不是,本来还想夸您愤青呢,不夸了,哭啥?不还是有一大半没有签字吗? 你不会也是要赶在31号之前做个积极分子吧?

 

发表于 2010-3-24 21:14 | 只看该作者

征迁指挥部负责人希望尚未签订征迁协议的居户顾大局、识大体,积极支持城市建设,不能以一己行为损害 千家万户利益。对于漫天要价、恣意阻挠的行为,党和政府决不会任其所为、姑息迁就。为顺应市民的强烈呼声,在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未果的情况下,贵池区政府及 相关部门将适时启动法律程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保证拆迁工作计划4月底全面完成,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发表于 2010-3-24 2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慕天顏

    刚刚得到消息,清溪村就是最靠后的廊桥组签了一小半,其他小组来了许多工作小组正在做工作,你那瞎嚷嚷什么啊?

 

发表于 2010-3-24 2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池州熟人


我也没有让你相信我,坛子里居心叵测之人大有人在。各坏鬼胎。
言论自由,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只要我没有伤害到别人。
但是我说的基本上都是有根据的。

 

发表于 2010-3-24 2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慕天顏


    拜托你别在忽悠了,提醒你一下,别激进,别挑拨,别煽动,实事求是就好。

 

发表于 2010-3-24 2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池州熟人


    忽悠也不用给钱,我就是来坛子里赚积分的。你想听什么,我就和你说什么
爽吧

 

发表于 2010-3-24 21:42 | 只看该作者

坛子里好多特务啊!都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消息,你们啥人啊,FBI也没你们厉害啊!

 

发表于 2010-3-24 21:48 | 只看该作者

池州熟人这家伙不怎么简单,清溪河拆迁都向他(她)报告,厉害!区里的领导要是把你弄去拆迁,肯定一 呼百应!因为你可能就是这个幕后推手,老百姓向着你呢!

发表于 2010-3-24 21:56 | 只看该作者

吃亏的永远都是老百姓,可怜的老百姓。。。

发表于 2010-3-24 2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绝密飞行

    谢谢您的想象,其实如果您现在拿起话筒往清溪村的亲戚那打个电话不就完了吗?多问几个人,消息不就有了吗?

发表于 2010-3-24 22:04 |

    大部分老百姓吧

发表于 2010-3-24 22:05 |

    对头

发表于 2010-3-25 12:58 | 只看该作者

最新消息
      据CQB新闻中心中国分社发来消息  。在3月19日发生冲突后,部分村民代表与政府进一步协商。
协商是友好的,具有实质性进展的。政府会根据具体情况,做部分调整。

 

发表于 2010-3-25 13:30 | 只看该作者

狗皮摹天颜,有人在骗吃喝知道吗?我有朋友在那里。虎泉路还同等面积。那里按一口40平米。你这个爪 牙,三台山无房产证自建房都还面积。欺负农民,我看你家祖宗不出农民。

 

发表于 2010-3-25 13:57 | 只看该作者

很多同志的理解能力急需提高,连楼主的真是意图都没看明白,,楼主有点魔幻现实主义色彩。。。。。按 你的文风我也说两句。不要与池州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

 

发表于 2010-3-25 14:28 | 只看该作者

城市要发展,环境要整治固然很重要,但首先要弄明白发展的是什么?若弄得了不聊生,还如何谈发发展 呢?还是要真正体会科学发展观这一精髓之所在!

发表于 2010-3-25 14:28 | 只看该作者

忽悠过时了?刘伯温预测将来池州变泥州!的确是灰州!灰谐的工作方式......

发表于 2010-3-25 18:44 | 只看该作者

『天涯时空』 [大城小事]安徽池州的拆迁闹剧何时收场!!??


作者:穿越秋浦河 提交日期:2008-12-28 22:23:00 访问:1636 回复:10  

    池州,是安徽省经济总量很小的一个市,经济一直比较落后。池州有关部门和领导,不顾池州经济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于不顾,在最近 3年时间里,在国家三令五申严格拆迁程序、控制拆迁规模的情况下,依然大拆大建,严重侵犯群众利益,影响市民生活,使政府公信力因野蛮拆迁和变相暴力拆迁 而丧失殆尽。

如今,走在池州的每个角落,人们谈的最多的就是拆迁。在池州工作和生活的,很少有人没有遭遇过拆迁。可见池州市拆迁力度之大。2008年4月,池州最 大最长的一条马路——长江路开始拆迁。拆迁面积达到近20万平方米,拆毁房屋损失达几个亿。路边很多建成不久的楼宇,启用没有多久就成为这次拆迁的“牺牲 品”,令人惋惜心痛之余,更多的还是瞠目结舌。就是这样大规模的一个拆迁工程项目,竟然是从2008年2月份过完年以后才开始谋划和开始实施的,可见有关 部门拆迁“效率”之高。

应该说,这次拆迁算得上是雷厉风行。市、区、街道放下其他工作,组织干部分片包干,落实任务到人;报纸电视等舆论工具大张旗鼓,连篇累牍的报道拆迁进 度,开展典型宣传,天天政策攻心,气氛异常紧张。拆迁成了池州当前最大的政治。与之相对应,拆迁过程却充满了戏剧性的反复。有的地点阻力实在太大(毕竟也 有不买账加之有些背景不好惹的),拆不下去,就临时改变计划——不拆了。造成新的长江路有的地方很宽,有的地方还是原来那么窄。拆迁单位公房,补偿一律白 条伺候,对于居民住户,手段可以说是多元化,软硬兼施。欺骗、恐吓、威逼,甚至暴力,不一而足,目的只有一个——拆房搬家!在强权面前,善良的百姓大多选 择了含泪隐忍。

而在池州市西北外环道路两旁,则是另外一道风景。这一地段的拆迁历时近两年,被拆户与拆迁人至今仍在对峙,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拖泥带水的“窝囊”工 程。

2007年4月,市建委贴出拆迁公告,称西北外环道路两侧40米拆迁,用于道路拓宽。拆迁人为池阳街道办事处,委托拆迁单位为和兴拆迁安置有限公司。 其实,建设完成的西北外环道路已经达到80米,远远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部建规[2004]29号《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 建设的通知》规定: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大城市不得超过70米),加上这次拆迁的宽度,池州这样的中小城市,为什么要建设宽度达到160米 的豪华道路?

更奇怪的是,既然是正规拆迁,就应该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但可笑的是,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了,却没有一个被拆迁户看到过拆迁部 门办理的上述手续的任何资料。

拆迁过程也是怪事不断。搬出的住户很长时间都只有一张称为搬迁证的小纸片,没有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政策朝令夕改,所有违规建筑都在拆迁时同意按原 面积补偿安置房;安置地点过几个月换成了几里地外的另一处安置点,已经搬家的住户跑去抗议,又同意还在原地点安置。安置工作真是如同儿戏。答应18个月还 房,可到今天还没有一户安置房开工建设,理由却是十分充足……

正是由于拆迁目的不明确,手续不全,拆迁地段至今仍有几十户被拆迁户没有搬离,使拆迁变得旷日持久。有关部门利用一切可以采用的手段动员搬迁,如给公 务员家属或亲戚增加压力,逼其就范,当然也有用小恩小惠的办法,诱其搬迁。拆迁地段也经常断电断水,小偷光顾……

也许是有关部门有些着急了。去年3月6日,地处拆迁区域的茶厂宿舍发生了第一起流血事件,住户4人被拆迁方民工打伤住院,其中3名妇女,1名老年人。 有1人被棍棒击中头部当场晕厥,住院近半年方才出院。今年,拆迁公司莫名其妙地换成了另外一家公司。9月,又有1名住户被多人围殴,至今仍在医院中治疗。 真的不知道,政府为什么要这样不计一切后果地野蛮拆迁,让广大老百姓怨声载道,对政府部门感到如此心寒!

据说,除了好大喜功,标榜政绩外,拆迁的背后还有着很深层的利益因素在作怪。政府通过“炒地皮”,从百姓手中廉价拿到地皮,转手房地产开发商从中牟取 暴利,美其名曰:城市经营。而所谓改善百姓生活,完全是一句空话。拆迁户一旦房屋被拆,就很少有人过问,不得不忍受长期等待的痛苦——那感觉就是任人宰 割!即使有幸搬进了安置房,心情也绝对好不到那里去。很多被拆迁户的原住房都是单位房改房,牢靠结实,环境好,采光不错。而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条件无需多 说,太差!去看看那些已经建好的安置点就一目了然了。

现在,西北外环茶厂安置点还是有近二十户人家没走。有些部门可能觉得闹出人命也不好交差,现在有了新的办法,将这个住宅区以安置点建设的名义三面都用 土围起来,使它成为一个小盆地。雨水无法外泄,渐渐住宅将成为一片沼泽,看你们怎么生活,你们走不走…………

如果你感兴趣,现在来,或许还能够看到这幅有趣的场景。






作者:穿越秋浦河 回复日期:2008-12-29 15:48:05    
没人顶?


作者:zhengyishizhelym 回复日期:2008-12-30 14:44:46    
为何不反抗,团结就是力量


作者:sunjunfang1987 回复日期:2008-12-30 19:05:46    
我是池州的 恩 拆的是有点厉害


作者:我就是马文才 回复日期:2008-12-31 19:43:48    
这些官员只要政绩,不管百姓死活的。


作者:我就是马文才 回复日期:2008-12-31 19:45:17    
关键是没人管。

一曝光就好了


作者:QQ759747612 回复日期:2009-02-02 12:31:02    
法律手段解决吧。曝光、**最多只能解解气,解决不了问题。解决问题没有正直内行的律师不行!


作者:我就是马文才 回复日期:2009-05-07 10:05:04    
应该有人管!


作者:wsczr 回复日期:2009-06-09 20:05:31    
现在好像在拆了,有城管,有警察,还有许多小车---。又是封路什么,可怕!


作者:紫枫藤 回复日期:2009-12-14 11:20:27    
我们是社会公民,有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而不是个别官员和企业升官发财的垫脚石。我们这里的老百姓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主动权,个别官员和公司 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才是违法,才要追究他们责任,公民有正当言论自由的权利,不能因曝光官商联结的违法事实就成了你们眼中的刁民,就是你们不择手段来迫害的 对象。人民公仆的天职是执政为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代表,而不是欲望的宣泄口!老百姓只有被动接受,只有认定吃亏,“这就叫真理”。谁来维护我们老百姓的 权利!没有人更没有渠道来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利益!我们是合法公民,不是某些官员眼中的牲口,不是你们想怎么画地圈养就在什么地方就可以圈养的,我们同样有 着自己的尊严,达不成公平合理的条件,坚决抵制非法拆迁。这块地拆迁是搞商业开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所知,我们有原地安置、拆一还一的权利。从法律角度来 看,公民房屋在取得法律产权后,已成为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与民协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我只想拿回依法应该给我的拆迁 补偿款。然而,贵池区建设中路碧荷苑一号楼的居民们连“讨价还价”权利都没有。“你们”是金口玉言,想怎么定就怎么定,根本没有和我们商量的条件,还隔三 差五的来几个陌生人送来了一份所谓的“告知书”,就连最简单的和被拆迁户沟通、做思想工作都在省略。重要的是把该拆的拆了,该建的建起来,让你们的功绩锦 上添花就是唯一的目的!我们这些被拆迁户、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还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还谈什么创建和谐社会?

作者:泰山222 回复日期:2010-01-11 13:04:59 

 

发表于 2010-3-25 19: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慕天顏”就是政府的狗!天天在这里帮政府叫,政府没钱就别干事

发表于 2010-3-25 20:16 | 只看该作者

池州需要薄熙来\王立军

发表于 2010-3-25 20:2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甲鱼吧,当公务员的吧,不然你怎么知道有多少户口啊?是不是太夸大了,什么叫逼政府违法,什 么叫有这么好的事情。讲话做事不凭良心,迟早要报应,即使黑不当事人,也是要黑到他的下代的。政府做民生工程,老百姓自当拥户支持,前提是要合法,不能利 害老百姓的利益。首先为什么不是征用土地,明明就是拆迁,就是征用土地,难道你租了二年还要还给老百姓,租的话老百姓就有权不租,因为它不是征用。安徽省 定的标准清溪村应是不得低于30800元/亩,而租是500元/亩/年,共18年,之后土地不归老百姓所有,也就是说9000元价格买断,省政府明明有规 定,你们却变了法的,还说哪来这么好的事,良心被狗吃了,试想你祖上没有农民吧,不然的话你不会讲此类话,不然你怎么对得起你的祖上----农民

回复 5# 慕天顏

    明明就是拆迁,就是征用土地,难道你租了二年还要还给老百姓,租的话老百姓就有权不租,因为它不是征用。安徽省定的标准清溪村应是不得低于30800元/ 亩,而租是500元/亩/年,共18年,之后土地不归老百姓所有,也就是说9000元价格买断,省政府明明有规定,你们却变了法的,还说哪来这么好的事, 良心被狗吃了,试想你祖上没有农民吧,不然的话你不会讲此类话,不然你怎么对得起你的祖上----农民

回复 37# wfang

    一下子说道点子上去了,顶顶顶!

发表于 2010-3-25 20:36 | 只看该作者

转贴
溪河拆迁为什么有人住进医院
拆迁是块大肥肉,人人都想捞一把。自从市区,开发区开发以来,池州的拆迁工作就一直延续到了现在。 以前拆迁补偿比现在清溪拆迁补偿的要相对来说不是那样的太损人利己。现在清溪的拆迁补偿听说2层3间的房子只能够换到一套,附属建筑不多的家庭要想得到那 套房子还得自己再拿钱。我只想说;清溪照这样拆迁*****。
清溪拆迁现状;1.拆迁公司+里山办事处+村+小组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此次拆迁,人真的好多啊!为什么这些老鼠屎大的干部都参与到这次拆迁当中,利益 啊,很多人都想从当中捞一把。2。拆迁户很多不同意所谓的贵池区拆迁补偿办法,3。现在已经开始交上火了,
拆迁结果预测:五个字,*****。原因有2 ;一。拆迁的人分赃不均,又叫起内讧,那么多人去拆迁,他们想去和人吵架啊?肯定不是,那他们为什么那样的积极呢?我前段时间过去的时候,清溪那一块可以 说是热闹啊,可以说和过年一样,村里很多地方都是一小撮一小撮的人,都是那些干部拆迁公司的人。没有肉吃你会想到他们会怎么样,现在人没有以前那样纯洁 了。现在很流行“搞”了,流波的搞书记说的。二。被拆迁户,现在干架就是个先例,拆迁工作还没有展开,就有人去医院了,听说那天去了很多城管,还提前去了 协和医院的120。可见这些人之险恶啊,叫120了就说今天一定要搞,而且要搞的有人去医院。那些干部就这样的拆迁,就这样急不可待的想把肉吃到嘴里,谁 愿意啊,所以出事了。

发表于 2010-3-25 20:38 | 只看该作者
我听说有人已经写举报信到中央去了,而且也打了央媒体的电话。不过只是听说,不要害怕
发表于 2010-3-25 20:48 | 只看该作者

而且中央有明文归定 宅基地的价格,现在农民的宅基地为什么根本就没有的补偿,而且房屋周围的的面积只给200元/亩,哪天政府把土地卖给开发商是几十万一亩呢?还是白送不要 钱啊,因为拿过来根本就把当不值钱的啊,抢老百姓的东西,给二百,却卖几万,好像工商局不允许的哦

发表于 2010-3-25 20:48 |

    其实算现值哪有9000,如果按5%的年利率算,只有6260.314元;按4%算,有6823.276元;按3%的利率算,也才7464.151元

发表于 2010-3-25 2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3# ustc


    就是,这位大哥说的好,就拿农民没文化,好忽悠,唉,,,现在这些人,还在这里误导别人,总共签的就是那些干部,不过才三十家左右,清溪村总共有上千户, 楼主好像数学不太好,还是以为农民没文化,数学不好,

发表于 2010-3-25 20:55 |

    谢谢,这次是不是又是补偿标准过低啊?

发表于 2010-3-25 20:59 |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的钱不知又弄到谁的口袋了

发表于 2010-3-25 21:02 | 只看该作者

提要: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 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皖政〔2009〕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 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 (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 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 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31日

发表于 2010-3-25 21:0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有多少人知道事实的真相?

 

发表于 2010-3-25 21:04 | 只看该作者
 

凭什么阻拦丈量别人家的房屋?目的只有你们自己心里清楚!

发表于 2010-3-25 21:08 | 只看该作者

人不与畜辩,为何是畜,因为没有良心,是黑心

发表于 2010-3-26 09:07 | 只看该作者
人不与畜辩,为何是畜,因为没有良心,是黑心   50楼你这句话说得没水平,骂人谁不会,我看了你发的帖子很多,哪我就说你狂吠,你听了好受吗?要摆事实、讲道理,才能说得人家心服口服!我们的父辈、 祖辈都是农民,我们希望他们被很好的安置,晚年无虑,年轻人能住上宽敞的房子,不用掏太多的差价!

 

发表于 2010-3-26 09:10 |

    都阔吵头,关键要看政府拿政策下来,眼前要敦促政府顺民情达民意,

发表于 2010-3-26 12:3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是政府的吧,潜水在这里上班了啊,一口官腔,“要摆事实、讲道理,才能说得人家心服口服!我们的 父辈、祖辈都是农民,我们希望他们被很好的安置,晚年无虑,年轻人能住上宽敞的房子,不用掏太多的差价!”讲空话,没有实质,你对得起你祖辈的农民吗?温 总理总理在人大闭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不会说这样“耸人听闻”的话:“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再加上收入分配不公,以及贪污腐败,足以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政权 的巩固。”想想你们的严重性吧,你们在老百姓心中是什么形像,可是你们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定的。

 

发表于 2010-3-26 13:12 | 只看该作者

54楼:你怎么尽说些屁话,(不好意思,语气有些粗)。你看我写的东西有在帮政府说话吗?不摆事实、 不讲道理,你说能把事情办好吗?老百姓难在什么地方要让政府知道,这样才能为老百姓争取到更大的利益!

发表于 2010-3-26 1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慕天顏
    我觉用“胜利”两字不妥,不如用成效或成果,因为这是工作,不是打仗,再者拆迁是与人打交道,与百姓打交道,用“胜利”二字让人听了别扭。

发表于 2010-3-26 15:20 |

 

发表于 2010-3-26 22:05 | 只看该作者
 

领导的动员语气和现实很吻合,本来就是一场刺刀见红的战争。。。。目前在全国各地都在上演这样的拆迁 大战,。。。。。。。

发表于 2010-3-27 2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9# 荆棘鸟

    清溪村兰板桥有51户搬完了,真气人!一群汉奸!叛徒!

 

发表于 2010-3-27 20:22 | 只看该作者

真实情况是:到3月27日止,有178户签了协议.真气人!一群汉奸!叛徒

回复 62# 杏花诗语
    什么叫汉奸,不会讲话就不要乱讲,如果你敢和政府顶下去做钉子户,我真的很佩服你,要知道他们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在我们这个只将人治,权治,而不讲法治 的国家,你让他们有什么条件和政府讲条件,所以我们不能怨他们,只能怨这个社会,而政府也正是知道他们的强大而老百姓弱小的无处讲理,才敢这样大肆地不顾 人民死活而驱逐人们离开自己的家园和赖以生存的土地.

发表于 2010-3-28 1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1# 杏花诗语

    别人搬迁关你何事,为何出此肮脏之语?我真怀疑你是否就是这次拆迁范围内户,没达到个人目的吧,又在骂人了。
我要向全体网民呼吁,剔除网络言论自由中的“砂子”。

发表于 2010-3-28 12:24 |

    我不知道你是何许人也,单从你的提法就可以断定你是一个法盲。什么叫“一己行为”。“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平等保护。公民认为利益受 损,只要有明确的诉讼主体和诉讼事由,就可以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解决。即使是刑事犯罪人员,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也只是作为犯罪嫌疑人对待。那种动则扣帽子 的行为,无疑是一种藐视法律的强权行为。强烈鄙视。

发表于 2010-3-28 23:02 |

如果要讲“法”,应该是先安置后拆迁。可现在是,用政府一号工程作口号,用打攻坚战的思想,让他们签“协议”。


亲亲的贵池区政府啊!谁在逼你?

发表于 2010-3-29 08:39 | 只看该作者

只有永远的利益!利益!利益!!!!!!!!!清溪河拆迁啊,你让人世间的百态尽出,竟然连“汉奸” 这个词都出来了,真不知道是怎样的一个猪脑袋想的,老百姓最弱势!

发表于 2010-3-30 08:32 | 只看该作者

居者无其屋,耕者无其田,一夜回到解放前,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政府能否不以牺牲老百姓的利益为代 价?

回复 5# 慕天顏
    你可知道政府用什么样的手段骗老百姓签那些他们根本看不懂的合同书。
    说是3-5年内的房子不用打折,而这几年内的房子又属于违建房,可是当时建的时候,谁又通知老百姓这房子是不能建的。
    谁又知道,现在的田都是3W一亩,而政府下来说是9500一亩,这不是欺骗又是什么,总算是有人懂得利用网络查资料,打印一份价格表,他们无话可说,这才 说不征用土地,暂时给粮食。
  说实话,不经历这些,根本就不知道政府是如此黑暗。
  签个房子打折就算了,大不了大家都亏,可是最早签的是8.8折,这算什么呢,后来被百姓知道了,老百姓只能去理论,理论争吵后,上面说,我们会改合同 的,都改成9.2折,可是这样一来,这合同就签了两份,这原来签的这份老合同却不还给老百姓,这老百姓又要吵了,争吵后说会给的,这是一天拖一天,今天说 明天,明天说后天的,这政府的人耗一天是工资照拿着,这老百姓是耗一天就是一天,没得收入的。
  这事情到现在还没结束,会不会9.2折变成9.5折,9.5折会不会变成不打折,都是个未知数。可是这样下去也不是个事,折迁办的人说这是政府的政 策,在场的我就问,这方市长讲话,不能只算三天的数吧,他们听到这话也说不出来,因为这本来就是有问题。

发表于 2010-3-30 1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0# 杏花诗语

    你不知道政府是怎样做的工作,这是一群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他们不懂法,他们有的人甚至连合同书上面写着什么都不知道,他们只听政府向他们诉说情况,可是嘴 巴说出来的跟合同上的并不是一样的。他们会搬走是被吓的,是被忽悠的。不能怪他们。真的。

发表于 2010-3-30 12:27 | 只看该作者

哄骗老百姓


恐吓老百姓


这是谁的悲哀


人心啊


苍天啊

发表于 2010-3-30 12:37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知道这是谁的悲哀,我也不这是谁的错。
只知道政府不应该这样对待百姓。
2010年了怎能拿2006年的拆迁条例来呢,拿这个来拆也就算了,至少就按条例来吧,然而却不是,都是政府说怎样就是怎样。
老百姓不敢和政府斗,因为他们怕下一个被送进医院的就是他们。

 

发表于 2010-3-30 12:46 | 只看该作者
 

不能做子孙骂的事呀

发表于 2010-3-30 17:27 | 只看该作者
 

谁能帮帮农民兄弟,连政府丢愚弄我们哦!

发表于 2010-3-30 1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鱼迷
    到3月30日止,有205户开了搬迁证,悲哀!

发表于 2010-3-30 19:56 | 只看该作者

最新消息;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有意来池州采访。大家可以把知道的情况,整理好后。
发到、hanxiao9044@sina.com

 

发表于 2010-3-30 20:0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调查的邮箱好像是这个吧?
xinwendiaocha@vip.sina.com

发表于 2010-3-30 20:46 | 发表于 2010-3-30 21:22 | 复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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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 池州晏塘谷村土地征收补偿款被乡干部贪污
    根据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池州地区每亩地应该得到30800元的补偿,可实际老家的村民只得到村委部补偿的9000一亩,政府文件也不公开,村民去理论却得不到解决,我们村有 200亩地被征收作为铁路建设,这本是好事,可这些贪官太黑心了,不顾老百姓的死活,竟然把我们祖祖辈辈的庄稼地收走了,还要贪污政府给的补偿,让我们这些农民工以后回老家靠什么生活,希望天涯的同仁们,帮我们在家的父老乡亲主持公道;池州晏塘谷村的乡亲们,我们要抗议这些吸血鬼,要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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